2025-12-23 10:34:33
浏览:
竞价公告
各受邀竞价单位:
因工作需要,现就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务码头北侧码头130.15米岸线进行公开竞价,请有意向单位按竞价公告相关要求及时回函报名参加竞价。为确保本次竞价顺利进行,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:
一、竞价清单
序号 | 服务内容 | 服务范围 | 合作期 | 金额 | 备注 |
1 |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务码头北侧码头130.15米岸线 | 海产品存放及装卸、临时停靠船舶 | 2年 | 70元/米/月 | 现场竞价 |
其他:中标方式为在不低于评估价格中最高价者中选,中标方签订《处置协议》之日起10天内将竞价金额支付到我司。 | |||||
二、竞价截止时间及地址
2025年12月29日(星期一)17:00(北京时间)前将报名等文件资料送至我司,超出此时间报价无效。
三、现场提交资料
报名递交资料:在报价有效期间内,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、资质证明等复印件(提供复印件、加盖投标方公章)报名,原件现场校验。
地点: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浪白西路223号惠民小区综合楼四楼。
四、竞价单位资格要求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在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(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)副本复印件。
2、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(包组)竞标。
3、竞价单位注册属地:珠海市。
五、竞价须知
1、鉴于原租户在租赁期间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对该区域进行修复平整,为维护社会稳定,基于对原租户修复平整投入费用的补偿考虑,本次若非原租户中标,中标方应依据原租户提供的相关票据,向原租户支付补偿金额,金额合计¥350,000元,中标方应在中标后15日内向原租户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前期投入费用,逾期未支付的,每逾期一天按全部前期投入费用的万分之五向原租户支付违约金。
2、各竞价单位收到询价函需尽快确认相关条款,如确认竞价的,及时填写《竞价响应声明书》回传,在有效报名期内收到符合要求的超过三家(含)单位参加竞价的,另行通知竞价单位详细开标时间和开标地址。如在有效报名期内未收到符合要求的超过三家(含)单位竞价的,或如在集中现场开标时不足三家(含)单位竞价的,本次竞价程序中止。本次竞价程序中止后,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竞价,若重新组织,将另行发布竞价公告。已提交的报名文件由招标方妥善保管,投标方可申请退回(需提交书面申请),招标方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,退回过程中产生的邮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。招标方不承担投标方因参与本次竞价所产生的任何成本(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、资料制作费等)。
3、对报价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《处置协议》、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无法提供有效履约保障、串通其他投标方恶意报价、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竞价等恶意报价的,将予以不良信息记录在册。
4、项目金额不低于评估价格70元/米/月,低于此金额为无效报价。
5、竞价单格式无要求。
6、评价标准:本次招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,由我司现场组织符合要求的超过三家(含)单位一次性竞价且不得更改,符合竞价函相关要求的最高价者成交。
7、合同签订主体:珠海市水中泱城市发展有限公司。
六、报价注意事项
1、本项目要求密封竞价,密封袋封口处需加盖竞价单位公章(骑缝章),密封袋外需标注竞价单位名称、联系人及电话,不按密封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竞价。
2、成交结果将在集中开标结束,待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后通知中标单位并公示3个工作日,未中标单位可在公示期内查询自身未中标原因,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,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,招标方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,答复前暂停签订《处置协议》。
3、联系人:曾先生,联系电话:0756-7228913。
4、相关表单格式按附件资料自行下载填写和提交。
附件:1.竞价响应声明书
2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
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4.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
5.资质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
6.近三年内(自参加本采购项目之日往前推算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
珠海市水中泱城市发展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23日
权利声明:
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(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)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(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、修改后转载)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。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,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,须注明信息来源,不得用于非法用途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(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、转载不注明来源、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)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、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、不准确、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、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,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